- 索引号:TCFG/2019-000818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市发展改革
- 发文文号:铜发改机关党委〔2019〕28号
-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3日
- 发布日期:2019-12-24 17:29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人事科
中共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所有在职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退休老党员或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的在职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暂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三、积分办法及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累计积分制,分为参加党的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岗位现实表现三方面的积分和奖励加分;通过量化积分来确定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从“0”分起,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清零。2019年从7月开始试行积分。
(一)政治建设方面
1.积极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每篇心得体会记2分;
2.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参加一次集体学习或主题活动记2分;
3.应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在线学习,积分排本学习组前三名的依次记3分、2分、1分;
(二)参加党组织活动方面
1.按时参加全委干部会、发改大讲堂等会议和学习培训每次记1分;
2.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2分;
3.参加党组织生活日或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2分;
4.认真开展党员承诺,并积极兑现承诺事项记2分;
5.参加年度或专题组织生活会每次记2分;
6.参与分享“红色故事会”、微党课等支部特色活动,每次
记2分;
7.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次记1分。
8.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每项记2分。
(三)岗位现实表现方面
1.积极撰写工作信息,每条记1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发改委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发改委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3.撰写的工作信息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记3分;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记5分。
(四)志愿服务方面
1.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服务委内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等,每次记1分;
2.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活动,每次记1分;
3.参加包抓村创卫志愿劳动,每次记1分;
5.参加帮扶村结对扶贫工作,每次记1分。
(五)加分项
1.个人受到委内和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协调议事机构)、省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每篇依次加6、4、2分。
3.好人好事以及收到群众来信、来函、锦旗或媒体宣传表扬者,个人一次加2分;集体受到表扬的,相关人员每人加2分。
4.参加委内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赛、朗诵赛等活动,每人次加2分;获得比赛名次的,再依次加3分、2分、1分;参加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每人次加3分;获得比赛名次的,依次加3分、2分、1分。
5.个人在工作上出色地完成重要任务,做出重大贡献的,视情况加5—10分。由各党小组商议提出初步意见,党员本人提供自评材料,提党支部支委会研究加分。
(六)减分项
1.无特殊原因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应当参加的学习、会议、活动的,每次扣1分。
2.因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工作纪律受到委内(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市纪委等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
3.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
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积极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每次扣3分。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积分直接为0分,取消评优树模资格。
五、积分操作办法
(一)月度积分核算。各党支部确定支部委员,每月5日前核算汇总党员上月度积分,及时填写党员积分表。积分依据从党员参加支部活动中查阅;党员参加支部组织以外活动的,每月5日前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党支部核实后予以积分;驻村工作队负责提供党员扶贫活动的积分依据。
(二)积分公示。每季度后10日内,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公开积分情况,接受监督。次年1月20日前,根据季度积分,计算出年度积分,并及时进行公示。
六、 结果运用
(一)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根据参与积分管理党员总数10%的比例,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按照干部鼓励激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干部推荐中,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三)预备党员在年度积分排名后三位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预备期,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情况。
七、其他情况
(一)针对同一项工作,积分取最高分,不累计、不重复积分。
(二)对有一定影响的重大情况,调查核实后,提交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视情加分、扣分或一票否决。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人事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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