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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姚**
2024-03-23
铜川新区幸福里小区物业随意提高业主停车费
铜川新区幸福里小区佳丽物业,随意提高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业主停车费用,违反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陕价复函〔2013〕30号)明确规定“小区业主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计价,不得按次或计时收费,现物业对业主车按次收费(8小时为一次),一次2元,不足8小时按8小时收费,这样下来一天就是6元,一个月就是180元左右,与按月50元收费差距甚大,完全不合理,应该24小时为一次。同时还要求按(停放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2元/每小时:每增加1小时,费用累加1元,以此类推)这个标准先行缴费,交完费用后,要求当天就去物业去退费,逾期不予退费,纯粹恶霸行为,难道业主半夜出门,还得半夜找物业退费,这和物业服务大众的宗旨相背驰,增加了业主的居住成本,业主无法承受,业主有车难回,只好投机停车而经常被交警贴条。严重损害业主利益。跟物业沟通无果,请领导协调解决。
回复内容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办结
2024-03-28 09:46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物业乱收费问题建议您与市场监管局联系反映,如有政策咨询可直接与我委价格收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919-3185756,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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