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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高*
2021-12-02
《铜川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1.《铜川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停车服务费,此处的停车服务费到底指什么?提供的到底是什么服务?如果是卫生清扫费、抬杆起竿、收费人员收入费用,是不是和物业费有所重合?是不是不合法? 2.业主在公共区域内停车,物业还要收费,那这样的收费合法性和合理性到底在哪里? 3.停车服务费按次计算的,没8小时为一次,每次2元,每天就是6元,每月就是180元左右?和按月收费差距甚大,完全不合理。24小时为一次。 4.停车服务费归属问题。停车服务费收取后是物业所有还是业主共同所有?取之于业主,当然用之于业主,不能作为物业发工资、发奖金的费用。 5.收取了停车服务费,如果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如何监督和投诉? 以上为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取消关于停车服务费的规定,还停车权于业主所有,不要胡乱增设费用。
回复内容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办结
2021-12-05 10:11

1、2、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 第三条明确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第九条明确  停车服务费成本由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费、保养维护费、检验检测费、设备折旧、职工薪酬、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管理费分摊以及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与物业服务费成本相重叠的部分应当独立核算,按比例分担,不得重复计算。”以上规定已明确了停车服务费的服务项目。

3、关于8小时为一次。原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陕价复函〔2013〕30号)明确规定“小区业主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计价,不得按次或计时收费(业主自愿除外),属业主(亲友)临时来访车辆按次计费,30分钟内免费,连续停放8小时为一次,超过第一个计费时间尚未离开的车辆按第二次计费,依次类推”。依据以上规定,我委制定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4、停车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性收费,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若收取道路占道使用费,则归全体业主所有。

5、停车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物业服务企业由服务支出成本,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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