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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史**
2021-08-24
物业制定居民用水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铜发改(2020)345号文件,铜川北市区第一阶梯用水为4.15元每立方米,但物业收费为5.35元每立方米,物业是否具有居民用水自主定价权,是否有相关文件作为定价依据。
回复内容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办结
2021-08-27 09:38

网民你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咨询“根据铜发改(2020)345号文件,铜川北市区第一阶梯用水为4.15元每立方米,但物业收费为5.35元每立方米,物业是否具有居民用水自主定价权,是否有相关文件作为定价依据。”对于您所提出的疑问我们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1.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1)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2)全体业主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3)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2.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3. 未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小区内水价构成:小区住户终端用水价格构成为供水企业销售水价+损耗分摊+二次加压费分摊。由于您咨询的物业,自来水未实施抄表到户,因而水费构成为4.15元每立方米+损耗分摊+二次加压费分摊构成。物业企业必须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布水用量及公摊情况和费用计算方法,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人:卫保生         联系电话:31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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