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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武*
2021-08-02
铜川物业费收费标准、电梯费、停车费收费依据是什么?
领导您好,我是铜川幸福里二期业主,请问一下铜川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幸福里二期的电梯费竟然是根据楼层以及建筑面积来计算收费的合理吗?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投诉或者公式的电话之类的呢?另外关于物业收取停车费的问题,请问是物业或者开发商自己随意定价呢还是需要在发改委或者物价局来裁定后的呢?有没有具体的投诉电话或者公式之类的呢?另外就是物业如果强制性不合理的价格只出售车位或者高价出租车位不允许业主的“临时车辆”进入小区算不算霸王规定?业主有无申诉的可能呢?
回复内容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办结
2021-08-06 10:24

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您所提出的疑问我们回复如下:

一、关于铜川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问题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铜价发〔2015〕25号)规定:非保障性住房(不含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铜川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价发〔2013〕100号)规定,铜川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如下:

单位:元/m2·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50

0.45

0.40

0.35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4

1.10

0.80

0.60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

二、关于电梯费收费问题

铜价发〔2013100号文件规定,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因而对是否按面积、楼层收取电梯费,价格部门不作具体规定,不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目前我市正在制定“铜川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将实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即将现行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电费三费合并成物业服务费,取消电梯费、公摊电费收费项目,此项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进行之中。

三、关于物业收取停车费问题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规定:小区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批后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公示后收费。201412月,中省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再审批标准。20155月,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相关单位不再办理收费证。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铜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铜价发〔201526号)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放开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规定的协商程序,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未达成新的约定前仍执行现行标准。

目前,我市大多数小区的实际停车收费标准仍沿用201412月之前市物价局对各小区的审批标准,即三类露天停车场小型汽车2/次,包月50元,按次计收每8小时为一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收费。

四、关于物业只出售地下车位问题

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第十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使用人的需要。对产权属业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建造的机械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实行车位买断;对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因而车位买断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具体出售或租赁车位价格,由车位所有权人与购买(租赁)人双方协商确定。

你若对物业小区收费标准有异议,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我委已与网民进行了解释沟通,网民对我委的答复无异议。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6日

 

 联系人:卫保生        联系电话:31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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