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您所提出的疑问我们回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内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用各不相同,项目也有所差别问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铜价发〔2015〕25号)规定:非保障性住房(不含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铜川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价发〔2013〕100号)规定,铜川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单位:(元/m2·月)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1.40 |
1.10 |
0.80 |
0.60 |
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0.50 |
0.45 |
0.40 |
0.35 |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必须在《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范围内,约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二)关于物业公司的资质和收取的物业费相关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并无直接关系,依据建设部令164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再进行资质认定。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服务标准等级直接挂钩,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
(三)关于收费标准公示问题。2016年10月市物价局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各物业小区在收费处统一公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对公示牌的格式、内容、服务等级等内容进行了要求,通过实行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制度,规范了住宅小区物业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收费透明度。
对我们的答复如有疑问,您可联系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电话:0919-3185758。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