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先生:
您来信咨询的幸福里小区一期物业服务费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新区幸福里小区由铜川佳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物业服务。小区楼盘系高层住宅,属前期物业管理。小区交房时,物业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书面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0.9元。未约定提供《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具体服务等级,对业主口头宣传提供二级物业服务标准,并表示自收房以来,实际按照二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按照《铜川市物价局 铜川市住建局关于铜川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价发〔2013〕100号)中规定,提供二级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不超过1.1元/m2·月。如果物业企业提供二级服务,实际收取每月每平方米0.9元物业服务费,在限价范围内,未超过规定标准。但协议未书面约定服务等级,因此《物业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不规范。
二、物业服务费政策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铜价发〔2015〕25号)规定:非保障性住房(不含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铜川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价发〔2013〕100号)规定,铜川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单位:(元/m2·月)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1.40 |
1.10 |
0.80 |
0.60 |
根据以上规定,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不需要物价部门具体审批,只要物业与业主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在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范围内即可。
三、处理意见
鉴于此,我局对幸福里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传和告诫,要求物业企业一是与业主补签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具体服务等级,尽快解决《物业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不规范的问题。二是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应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将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开,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3185758
铜川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