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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郭**
2018-04-10
关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民众切身利益问题
根据联合惩戒办法,公积金因开发企业失信行为停止办理公积金业务,对于公积金缴纳人来说不能正常使用公积金,该行为是否正当?是否合适?是否与惩戒目的想适应问题。 注:暂停业务前一直与公积金有合作关系 开发商商业贷款可以办理(房没问题) 购房人信用没有问题,符合贷款条件。
回复内容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办结
2018-04-11 11:20

网民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业务范畴,请您和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19—3286338,客服热线:0919—12329,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华原东道住房公积金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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