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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李*
2017-09-18
关于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工料费及燃气报警器收费
领导您好!我是印台区三里洞街道芳草雅筑小区的一名业主,受全体业主委托向贵局咨询以下问题。 我是2015年购买此小区住房但是收了我们每户2360元的燃气工料费和燃气报警器500一个每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 文件明确指出不得收取燃气等一切配套设施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购房总价里。请问此收费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问是否有有关收费文件。期待答复!
回复内容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办结
2017-10-10 11:49
李先生:

您好,您来信咨询燃气工料费收费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规定自2011年5月13日起施行。该项规定应结合购房人本人合同约定条款、购房时间以及交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加以确定。但天然气安装费不含燃气报警器,用户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铜川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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