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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李*
2017-06-12
投诉
您好,近日听朋友说在几个饭店吃饭时,被饭店收取开瓶费,请问这是否合乎规定?
回复内容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办结
2017-07-18 09:42

您好!您反映的个别饭店收取开瓶费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个别饭店收取的开瓶费不在《陕西省定价目录》内,属市场调节价。《陕西省价格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经营者违反上诉规定者,物价部门将予以查处。因您反映的餐饮企业不明确,故其是否明码标价一时难以查清。

开瓶费的收取涉及消费者自由选择权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请向工商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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