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01-11 1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川市发展改革委网站(fgw.tongchuan.gov.cn)上查阅《指南》。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川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铜川市发展改革委网站(fgw.tongchuan.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铜川市发展改革委网站(fgw.tongchuan.gov.cn)

2、新闻发布以及有关媒体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在委办公室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获取政府信息。
  (1)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信息查阅点: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铜川市人民政府3号楼310室
  联系电话:0919-318378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邮政编码:727031。

联系电话:0919-3183785,传真:0919-318308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在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也可到我委受理机构当面递交《铜川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在我委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表》。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等函件的左下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字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可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

3、答复

我委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内容如下:

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我委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我委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0919-3183785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邮政编码:727031),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