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请公开标准化流程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1 10:59

一、公开目的

依法受理、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流程

  (一)受理登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提出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登记表》。

  (二)审查告知。甄别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是否已通过委网站等渠道公开。对提出申请的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或不属于应公开范围,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答复。对申请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制发的文件、会议纪要、应急管理类政府信息,根据文件内容,征求起草科室、单位意见。同意公开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答复申请人;不同意公开的,起草科室提出不公开理由,拟定答复意见并填报《市发展改革委依申请公开审批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

  (四)交办督办。制作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填写《市发展改革委依申请公开交办卡》,转有关科室或单位办理并答复申请人,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督促有关科室或单位按照规定时限答复。申请办结后,由有关地方或部门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资料归档。对原始申请资料、审核签批、答复意见等统一进行登记、编号、归档。

  三、公开标准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一般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并加盖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

  (三)对于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答复意见合法、规范、严谨、稳妥,力争不出现行政复议撤销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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