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复函

铜发改函〔2015〕47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6-01 09:08
尊敬的王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药王山大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第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精神,依照“等量或减量置换”、“节能减排和退城入区”的原则,结合我市向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转型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关闭拆除药王山周边包括秦岭水泥公司在内的9家水泥企业,目前陕西华腾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已完成了全部设备、办公、用房等的拆除工作,陕西耀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耀州区白水泥厂和陕西省新耀水泥厂3家水泥企业完成了拆除前期准备工作,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做拆除前期摸底工作。药王山景区周边水泥企业拆除和环境综合整治已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就秦岭等水泥企业关闭搬迁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项请示,目前正在进一步衔接中。
  近年来,市政府共安排资源型城市转型资金2154万元用于治理药王山景区周边废弃水泥灰岩露天采矿场;补助耀州区4500万元支持药王山景区建设及周边环境治理;安排3900万元实施景区亮化工程。将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拆除及药王山大景区综合治理列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项目支持的重中之重,2014年共安排节能减排财政奖补资金1.02亿元,全力抓好药王山景区周边水泥企业拆除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2015年,继续在节能减排示范典型示范项目中给予药王山景区综合治理重点支持,拟安排1亿元奖补资金用于加快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拆除、生态环境修复和药王生态湖湿地公园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定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修复放在发展第一位,为铜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联系人:冯科  电话:09193183130)
  (抄送: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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