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铜发改函〔2015〕57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6-16 09:11
雷有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户表改造”步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我市根据中省有关精神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为了促进节约用水,2015年底前,按照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各设区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我市由于老旧住宅小区较多,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出台执行面小,使这项惠民政策的惠及面大打折扣。您的这项建议,关乎民生,为我市积极推进水电“户表改造”起到了较大的助推作用。
  根据您的建议,我委与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水务局、铜川供电局也多次衔接,开展了各项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积极为新建小区争取配套政策,解决增量居民“一户一表”问题。
  为了加快和推进铜川市城镇电力“一户一表”工作,解决居民合表用电带来的诸多问题,2011年至今,在市政府的组织下,铜川供电局开展了“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现已完成政策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待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开始在全市推进户表改造工作,供电部门将加强管理,保障政策出台。
  二、按计划有序接收合表小区供配电资产,逐步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供电服务“四到户”。
  对已建成的住宅(包括老旧小区)按照“三个一点”的投资模式进行逐步改造,即政府、单位(业主委员会)和供电部门共同出资,由供电部门按照“一户一表”建设标准逐步改造接收,按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最终实现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管理到户和服务到户。
  三、积极做好阶梯式水价、户表改造宣传,坚决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减轻用户负担。
  阶梯式式水价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要逐步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用户必须装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水流量计量设施,且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用水包费制。同时,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也将尽快制定新建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水表“一户一表”的建设、改造工作。
  四、发改、住建、供电、水务部门加强联系,形成共识,共同制定实施方案。
  “户表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们各部门要重视工作、明确认识,我们将与省级各部门积极联系,争取将我市列为全省水表改造的“先行市”,积极争取资金、政策,为我市“户表改造”创造有利条件;各部门也要加强沟通,从各部门职能出发,制定“户表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具体化、细致化,尽快启动,全面落实我市“户表改造”任务,争取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此项工作;并且我们还将积极向省水务厅争取将征收的水资源费向铜川倾斜,此外,我委也将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协调住建、水务、供电等部门包装“户表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共同推动我市“户表改造”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居民用电、用水及户表改造的关心,对您重视和心系老百姓民生的精神表示敬意。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民生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工作。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 仲  电话:0919318324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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