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交通资源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1-05-19 15:47

张增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商户用电一户一表工作的建议》(第24号)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小微企业、商户用电问题的关注。现对您关于推进减税降费、降低电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具体措施答复如下:

一、铜川市商户用电现状

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基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商户对铺面有独立产权,购买时无开发商电源接入,后由商户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由供电企业直接装表接电、直供到户,依法享受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销售电价和供电企业“四到户”专业服务。

第二类:商户对铺面虽有独立产权,但购买时开发商已经提前接入电源,后由开发商或物业装表接电并收费,属转供电性质。若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明确改造费用,该类型商户可实现供电企业直接装表接电、直供到户,依法享受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销售电价和供电企业“四到户”专业服务。

第三类: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写字楼、企事业单位所属铺面,商户无产权,以租赁形式进行经营,由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向各租赁户装表收费,属转供电性质。该类型商户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具备用电主体资格,无法实现供电企业直供到户。

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以上第二、三类用电类型是我市商户用电的主要形式,约占全市一般工商业用户数量的70%左右。

二、户表改造政策情况

近年来,省、市两级政府先后出台居民用电户表改造相关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居民用电户表改造的实施范围为“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户表改造仅针对合表小区居民用户,各类商业用户不属于户表改造范畴,暂时无法进行户表改造。     

三、商户终端电价降价措施

为了全面落实降价政策,将国家降价“红利”传导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电终端用户,2018年以来,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71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供电企业配合,对属地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限时足额向终端用户清退加价收取的电费,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在目前全省暂未出台商业用电户表改造政策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是政府降低终端转供电商户费用支出的重要举措。

四、我市转供电加价清理成效

我市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工作,多渠道宣传国家电价政策,印制清理规范转供电宣传折页、政策要点、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告知单等各种资料近万份,在营业场所张贴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组织召开物价部门、转供电主体参与的一般工商业加价政策宣贯会,为落实国家降价清费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推广“网上国网”转供电费码应用工作,引导终端客户通过“网上国网”的转供电费码查询转供电加价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清退34家转供电主体2005户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的电费约108.81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铜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网络编辑:交通资源环境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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