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来源:铜川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26 10:49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和《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服务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城市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为主体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补充和延伸,总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资源规模。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机构946个,其中:综合医院26所、中医医院6所、专科医院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35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4所,其他卫生机构7所。现有三级医院2所、二级医院10所。市、区县两级均设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全市编制床位4954张,实有床位5219张,其中:医院4198张、乡镇卫生院53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26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64张;现有卫生技术人员7310人、执业(助理)医师2158人、注册护士3001人。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17张、执业(助理)医师数2.55人、注册护士数3.55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资源利用。总体看,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较为充分,城市医疗机构呈高负荷运行状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空间较大。2010-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年均增长1.01%、出院人数年均增长10.16%。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268.43万,住院病人达到9.48万人次,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11.3天,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2.59%,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69.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24.8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25%、乡镇卫生院17.4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64.4%。

4. 居民健康。2015年铜川市人口出生率9.6‰,人口死亡率6.07‰,人口自然增长率3.53‰。婴儿死亡率为 4.03 ‰,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68‰,全市人口期望寿命75.7岁,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全市两周患病率较高的5种疾病分别是:高血压、急性鼻炎、糖尿病、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胃肠炎,全市慢性病患病率高达25.01%(城市26.29%,农村24.26%),患病人数呈逐年递增,已成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排列前5位的慢性病依次为:高血压、糖尿病、椎间盘疾病、脑血管病、慢性胃肠炎。

(二)主要形势

1.健康需求。党中央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卫生产品向全民提供。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的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不断增强,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期望值不断提高。

2.疾病形势。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非传染疾病逐渐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铜川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9.33万人,占比高达11.03%,上升趋势明显。在全市居民死因顺位中,排在前4位的依次为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意外伤害和呼吸系统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尚未根本控制,新型或输入性传染病存在潜在威胁。

3.发展要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国民健康战略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医疗卫生服务越来越注重对居民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加快转变卫生健康领域发展模式、全方位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的发展路径。重点要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与城乡功能定位相匹配,维护城乡公共卫生安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4.科技支撑。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同时,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改变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一是基层卫生资源薄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等级专业人才缺乏,难以给分级诊疗等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区域配置失调。铜川市大医院多集中在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人口日益集聚的新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足。三是专科建设相对滞后。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高水平医疗中心尚未建立,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院前急救等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四是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小、层次低、能力弱。

2.发展理念滞后。属地化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对于国有企业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难度较大,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和协同性不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未完全形成。重治轻防问题普遍存在,对公共卫生服务及社区医学、预防医学、老年医学等综合防治服务的认识不到位。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与浪费并存,整体性、联动性和协调性不足。

3.卫生服务效率有待提升。2015年,铜川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高达11.3天,较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2天。全市病床使用率为62.59%,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0.82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仅为17.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病床使用率为42.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较低,资源利用空间很大。

4.城市转型发展带来新挑战。按照铜川市总体规划要求,围绕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南市区为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将北市区滑塌区和沉陷区人口有计划向新区转移,南市区将新增10万人。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要求医疗机构布局做出相应调整,合理设置医疗机构网点和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需求。

二、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转型铜川、美丽铜川、健康铜川、富裕铜川”建设,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设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为重点,强基层、优结构、提能力,促进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推动系统整合和优质资源持续下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本市区域地位与功能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坚持公立机构为主体,非公立机构协同的办医原则,强化政府在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统筹规划,属地管理。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要求,统筹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补齐短板,提高能力,逐步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盘活存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加强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协调性,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4.中西医并重,融合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以中医药养生、医养结合为突破,加强中医药资源优化整合,提升中医药资源核心竞争力与服务水平。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三)规划目标

政府统筹区域各方资源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同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建成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铜川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注:市办医院指市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县办医院指县级政府举办

的医疗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指部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下同。

三、总体布局和标准要求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采供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机构的总体布局、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

(一)机构设置

1.限制设置。规划期内,市本级、耀州区和宜君县不再增设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市、区县两级医疗机构床位规模超出配置标准的,不再批准增加床位;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由市场调节,不受规划限制。

2.新建机构。新建机构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医院每床单元基本医疗设施、急救设施应符合配备标准,每病房设置2-4张病床。新建(改扩建)综合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作为传染病储备床位,并设置院前急救设施。新建和改扩迁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符合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功能用房按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设置。选择两所基础较好的国营企业医院,以改建方式建设市级精神病院、传染病院。

3.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铜川矿务局医院建设全市综合医疗中心,支持市人民医院建设南市区综合医疗中心,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铜川市中医医疗中心,支持耀州区人民医院建设耀州区医疗中心,支持宜君县人民医院建设宜君县医疗中心。

4.中医医疗机构。深化铜川市中医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合作,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打造一所特色优势明显、功能完善的三甲中医医院。建立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区县中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基层中医机构为支撑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全科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服务标准化。

5.老年护理机构。依托区县中医医院建设老年护理机构,实行政府对区域老年护理床位、中医床位设置的托底政策。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协调和管理。鼓励并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

6.康复医疗机构。定位于承接急性期治疗后的康复病人。鼓励中心城区的二级医院或企业医院转为康复医院,或将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鼓励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低、位于社区的政府办一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

7.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其作为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非盈利性社会办医机构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鼓励盈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重点提供选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色高端服务,推动形成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完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建制镇设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撤乡并镇后原有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应保留或建成分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和新建社区,可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中心,承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能。村卫生室以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为主,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已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待条件成熟时有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区县两级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10万人口以下的区县原则上只设1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的指导、考核。

市、区县两级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建成1个市级综合医院感染疾病诊疗中心。整合市、区县两级的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成立市、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职能,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实现共享共用。健全省-市-县-乡急救网络,设置铜川市急救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最大限度缩短急救半径和反应时间。设置铜川市中心血站,承担全市的血液供应、血液管理和稀有血液调配等职责。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更新充实综合监督机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设备,达到国家规范化配备标准。

(二)床位

控制市办医院床位规模,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达到或超过1200张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800张的县办医院,须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床位配置超标准的市、县综合医院,延续现有床位规模,不再扩编,适时向资源薄弱区域疏解超编床位。

各区县2020年床位总量与千人口床位数配置

公立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超过1.8张的区县,原则上不再扩张床位规模。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可以按公立医院床位总数的15%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康复床位设置。由编制部门按照核定的床位数,为公立医院核定编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床位的医院,财政部门对其基础建设和设备更新项目等不予支持。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诊疗规范等方面,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实行分类管理。对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的公立医院,不允许增加床位。病床使用率小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公立医院,应减少床位编制。

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6.20张,其中医院床位444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5张。按照全市常住人口87.16万人测算,床位总量保持不变,控制在5400张。宜君县床位总数控制在330张;耀州区床位总数控制在1840张;北市区床位总数达到3230张。

通过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和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县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每万人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医院床位使用率提高到90%以上,平均住院日从11.3天降低到8天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70%以上。产科、儿科、传染、精神卫生、康复等学科床位数分别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8.5%、5%、2%和2%。服务能力与人口结构和发病水平基本适应;通过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比例,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达到总量的25%。

市级医院布局规划(2016-2020年)

(三)人员

各区县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化、执业多点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增量的需求和要求,适度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改善行医环境,保障行医安全,提高卫生人员待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1人,注册护士3.84人,医护比达到1:1.3,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

1.医院。各级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市办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5、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办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4、床护比不低于1︰0.5;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援外援藏、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中医医院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综合医院按比例配备中医药人员,妇幼保健院应有2-3位中医药人员,每千常住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0.25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首诊在基层”的工作要求,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社区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中医类全科医生占社区全科医生配备比达到20%,逐步将精神科医生、康复医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配备到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5的标准配备。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以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技术人员达到0.8人。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每万常住人口0.35人、1.25人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四)设备

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健康需求,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总量控制,强化规划、项目库、准入管理。配置先进医用设备要与医院的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条件相适应。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对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支持和价格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在严格掌握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等配置条件的基础上,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鼓励支持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发展专业的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利用效率。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卫生信息化

建成系统化、服务化、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目标。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基础资源数据库和决策支持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类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建立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支撑三医(医院、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等服务。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六)中医药服务体系与医养结合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和治未病服务,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疗效突出的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建设,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全市孙思邈中医堂全覆盖。建设15个省级重点专科,力争建成1-2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

促进中西医结合。完成1-2个中西医结合示范医院建设。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

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打造“药王”品牌。到2020年,市、区县两级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7个,其中市级3个,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各1个。2017-2020年,每年指导、扶持1个企业医院建成医养结合机构,解决边缘矿区群众医疗养老问题。提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扶持一批乡镇卫生院、社区配备老年病医护人员、适当设置老年病床。织牢居家医疗养老服务网格,积极推行老年人家庭健康管理签约服务。

(七)用地规划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配置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标准》执行。公共停车场用地,按照原卫生部规定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停车位标准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八)经费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卫生投入相关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优化卫生投入方向与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倾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强化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扶持机制,合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经费,对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给予合理补助。

四、重点任务

(一)调结构、补短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1.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人口规模布局的变化和经济功能区的设置,适度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卫生资源。鼓励通过迁建、合并、转型等多种形式,推动资源从富余地区向短缺地区转移。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建设。

2. 夯实社区卫生服务的网底功能。整合利用社区内相关医疗卫生资源,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社区,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社区,实现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

3.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巩固和发展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及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组成的妇幼网络体系。到2020年,各区县均建成1所政府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市妇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升,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公共卫生、个体保健、“两癌”筛查、出生缺陷干预更趋明显。

4.提升公共卫生资源的质量水平。加强区县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疾病防控策略制定和组织实施及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完善健康教育和促进网络,建成数字化健康教育和传播平台,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5.进一步加强短缺专科和社会办医的资源配置。健全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在二级医院设立康复、老年护理床位,实施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分类管理政策。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儿科设置和院前急救三级网络。调整和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6.完善和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按照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加强儿科、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医务社工等新型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执业医师以兼职的形式充实家庭医生队伍,继续推行全科医师的订单定向免费培训。

(二)建机制、提效率,深化资源利用

1.促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立转诊制度。综合运用财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推动社区首诊、基层首诊。

2.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联动共享。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统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标准,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共用。支持设立区域性实验室诊断、影像诊断中心,推进相关医疗机构资源的整合、共享利用。强化院前急救受理、调度、指挥、考核“四统一”的管理模式,促进全市急救资源的共享共用。

3.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全面推进医院等级复核和新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促进医防结合,将健康宣教融入医疗服务,通过预防手段,降低疾病负担。

4.促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性支持,在人事档案、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放宽约束条件,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向基层、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流动。

(三)提能力、惠民生,强化资源公益性

围绕“健康铜川”“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强化卫生资源的公益性,全面推广健康全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预防-干预-治疗”衔接有序、综合防治的服务体系。

1.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积极引导全市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普及的投入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和医保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有力形式,为不同人群的居民健康需求提供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全市家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2.实现医疗联合体全覆盖。以市、区县级医院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全面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和分级协同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机结合、有效下沉,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提高群众就医、健康管理获得感。

3.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政府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服务百姓居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区县政府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制定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合理安排用地供给。

(二)加强协调推进。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乡规划负责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用地政策负责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支撑保障体系综合改革,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以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体系。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理顺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

(四)严格规划实施。各级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严格规范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许可准入,对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严格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五)强化监督评价。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细化实化评价指标,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及时对执行效果进行论证,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网络编辑:综合规划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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