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冬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

来源:11 发布时间:2019-03-01 15:28

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科学使用空调,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2019年2月28日,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市财政局、市国税局、铜川市正大商场、陕西华润商贸铜川分公司四家单位进行了冬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经现场检测,铜川市财政局室内平均温度18.6摄氏度、铜川市国税局室内平均温度17.4摄氏度、铜川市正大商场室内平均温度18.2摄氏度、陕西华润商贸铜川分公司室内平均温度16.2摄氏度,均符合国家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的要求。但在监察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中央空调运行纪录存在记录不完整、未设专人管理等问题,监察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指正,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执行标准。

网络编辑: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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