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11 发布时间:2018-11-29 14:48

2018年11月29日,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印发通知,对2015至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各项目单位提交自查报告,各区县提交2017年3月13日前本级审查项目的自查报告,市节能监察中心将根据自查情况抽取部分项目现场检查。

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提出的要求,是为了跟踪检查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真正发挥节能审查的作用,为确保“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奠定基础。

 

 

网络编辑: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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