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检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能知》文件要求,近日,市节能监察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铜川市王益区国税局、陕西华润万家铜川分公司、铜川正大百合超市四家单位室内温度进行检查。经过现场检测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均温度14.4摄氏度、铜川市王益区国税局室内平均温度17.5摄氏度、陕西华润万家铜川分公司室内平均温度16.2摄氏度、铜川正大百合超市室内平均温度15.2摄氏度,均符合国家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的要求。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中央空调运行纪录存在记录不完整、未设专人管理等问题,监察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指正,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执行标准。
网络编辑: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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