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8-28 14:2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属重点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有关要求,我省将加快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大以技术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力度。为此,我委将组织开展《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推广工作,请你们协助推荐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新技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排温室气体种类

此次征集的低碳新技术所减排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两种气体。

二、推荐条件

(一)新技术必须具有显著减少CO2和CH4排放效果,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市场前景。

(二)新技术必须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达到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新技术必须在国内和省内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材料。

三、行业范围

采矿业、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农业、林业及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新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新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四、工作要求

此次申报推荐的低碳新技术经省上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纳入“十三五”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并择优向国家推荐。请你们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新技术(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6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 系 人:省发改委气候处  巩祥夫

联系电话:029-63913166

电子邮箱:sxfgwqhc@126.com

网络编辑: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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