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4-12 14:10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委(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是我省能源消费的主体,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对全社会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属地化分级监管原则,各市县发改、工信等节能管理部门应以节能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能效水平为目标,坚持引导与约束并重、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建立省级重点用能单位用能信息系统。依托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及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用能单位数据库。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以2015年为基准年,公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纳入省级数据平台,确定“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和主要产品单耗基数,明确国家“百千万”行动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公布调整。

  2.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秦能网(www.3qec.com)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市级节能监察中心要把好审核关,经省节能监察中心审查、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纳入省级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按月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制度力争十三五末推广到全部重点用能单位。“月报”内容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措施等内容。

  3.强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约束性的节能标准,也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开展节能评估的重要技术支撑。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加大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努力提高用能效率。

  4.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重点在高耗能行业中树立一批单位产品能耗先进、节能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骨干企业,推动行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节能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制定详细的能效对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建设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健全能源消费台账。积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高度重视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预算管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愿节能行动,对自愿承诺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能效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推动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7.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要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技术改造、能效对标和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8.强化节能执法监察考核。按照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要求,搞好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9.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能源标准、计量、统计、管理认证和操作人员内部学习和培训。省节能监察中心将积极服务于重点用能单位和各节能监察机构,开展免费培训,通过秦能网(www.3qec.com)公布培训计划,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信息系统。

  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节能监测,组织全省节能监察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12日

网络编辑:发改委交通能源科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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