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8 17:14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提升节能监察效能。针对节能监察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察能力、规范监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结果运用等5项工作要求。二是明确重点监察内容。聚焦“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等5个重点内容,明确了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项目实施重点监控,按年度报送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推动节能监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方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增强节能监察力量,规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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