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
近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0]1268号文件正式批复我省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申请报告,核定我省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191961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投资95981万元。此次资金申请计划的批复,标志着我省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总盘子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批复的资金总额逐年下达投资计划。
2008年以来,市发改委准确把握国家投资方向,抽调精兵强将,主动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沟通联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开展了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和申报工作。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2009年底,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通过了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审查评估。2009年12月25日,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投资[2009]1958号文件对我市项目进行了正式批复, 2010年6月13日,省发改委以陕发改投资[2010]717号文件批复了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准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和移交我市中央下放煤矿三个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和维修改造住宅344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3万户,18.6万人,主要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同时重点支持建设小区外和与市政连接的给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道路(含桥梁)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套的居委会、派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等公建项目。其中,小区外基础设施定量分别为:道路134.5万平方米,给水管线1.8万米,排水管线9.95万米,供热管线5万米,燃气管线3.58万米,供电线路9.32万米;配套公建量分别为:中学7.7万平方米,小学7.8万平方米,幼儿园3.3万平方米,医院4万平方米,卫生所5万平方米,居委会0.3万平方米,派出所0.7万平方米。总投资46.2亿元,其中,住宅工程投资33.9亿元,配套基础设施投资9.4亿元,公建项目投资2.9亿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投资[2009]392号文件规定,国家发改委将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建设的小区内基础设施、小区外与市政连接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项目按核定总投资的50%给予资金补助,省政府也于2010年4月份对全省的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省级配套标准,即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按核定总投资的10%给予配套,小区外与市政连接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项目按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配套。据此测算,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和移交我市中央下放煤矿三个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获得中省8.8亿元资金支持,其中,中央投资6.2亿元,省级配套补助2.6亿元。
今年4月份,省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就全省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的责任主体和总体要求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会议明确。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小区外与市政连接基础设施和公建部分的项目,以及移交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所有项目由铜川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经测算,我市组织实施的项目预计可获得中省4.58亿元的资金支持,其中,中央资金3亿元,省级资金1.58亿元。6月中旬市发改委已将2010年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上报省发改委,申请年度中央投资计划1.23亿元,预计7月中旬第一批投资计划即可下达我市。
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国家对资源型城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困难职工住房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继2003年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后又一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将会彻底改善我市煤矿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生存、生活环境,对加快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公安、民政等公建设施,以及对提升新区人气,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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