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 改进项目核准行为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来源:投资科 发布时间:2014-01-08 14:04

    为切实做好部分项目核准权限取消或下放后的规范核准和协同监管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项目核准机关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加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具体涉及5个方面改进任务。
    1、要减少核准的前置条件。尽量减少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的,在项目核准之后、开工之前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完成。明确规定是前置条件的,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减少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提出简化、合并等改进措施。
    2、要简化核准的审查内容。加强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发展规划等的要求,以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外部性条件的审查,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内部性条件进行审查。
    3、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节能等部门应同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也要合理设计、缩短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4、要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应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或修订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合理确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限要求。中介机构要恪守职业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事项外,项目核准机关及前置条件审批机关都要将申报受理情况、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审批结果等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中省文件精神,结合市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新机制、新要求,进一步改进项目核准行为,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力度,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行政效率和效能,切实在工作实践中抓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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