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1年6月1-15日)

来源:体制改革科 发布时间:2011-07-12 11:34

一、总体改革部署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据中国政府网6月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化解潜在风险,促进“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今年要重点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税收制度、垄断行业、金融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一是深化成品油、电力、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二是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税收制度。三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四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五是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六是健全支持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处理好发展社会事业和创新社会体制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二是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是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包括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等其它改革任务。

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一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是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意见》还部署了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面的改革重点工作。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财政体制改革

6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已成为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2010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相当于公共财政收入的17.6%。但要清醒地看到,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今明两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增财力着力向教育倾斜,更加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一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安排支出预算时,要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对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安排教育拨款。二要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2011年和2012年,各省(区、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都要明显提高。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三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四要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支持实施重大项目,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马凯在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马凯指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马凯强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始终把握并贯彻四项基本要求。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而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分别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措施。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着力在管理方式、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保障等关键环节进行积极探索。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各行业事业单位改革要继续在既有改革部署和领导机制下推进。各地要在中央总体部署下,结合当地实际对事业单位改革做出具体安排。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医保门诊统筹等下发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尚未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启动实施;已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门诊统筹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困难地区可以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门诊保障范围。门诊统筹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避免变成福利补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普遍开展,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六、金融体制改革

外汇局发布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问题的通知。为规范银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便利银行业务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了对银行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交易的外汇监管:一是体现“均衡管理”,对于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制定了统一的量化标准;二是体现“便利操作”,结合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特殊性,梳理整合现有法规中关于银行自身结售汇的管理政策,规范部分现有政策中规定不够明确的业务;三是体现“减少审核”,简化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事先审核要求,取消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的事先审核要求;四是体现“抓大放小”,主要规范对国际收支和外汇运行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自身结售汇事项;五是体现“事后监管”,重申对银行自身结售汇统计和信息报送的要求。《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七、住房管理制度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办法》明确,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八、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我国将启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对有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标准;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

九、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国家试点推进会。会议指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任务十分繁重,职业教育领域有16项改革发展需求需要通过国家试点予以应对:一是更新人才观念。要树立全面培养、系统培养、多样化人才、人人成才、终身学习的理念。二是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由注重规模扩大,向强化内涵、提高质量转变;向促进各类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系统衔接和协调发展转变;向依靠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协同推进转变。三是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多元参与的体制,建立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工作体制,引导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体系和政策机制。四是履行政府职责。要加强政府主导,依法履行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职责;五是健全办学机制。支持行业在“教学指导、评价指导、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推进大企业参与,加强与国家骨干企业的合作。六是创新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七是完善宏观政策。制定和实施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国家层面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和学校层面政策。八是建立国家制度。加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九是完善质量标准。完善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专业设置标准、课程体系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质量评价标准等。十是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反映职业教育规律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着力完善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十一是增强基础能力。从提升产业建设支撑能力的新视角,不断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十二是强化投入保障。立足职业教育公益性质,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十三是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十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十五完善评价机制,树立科学的质量标准,引入行业、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参与人才评价。十六是加强区域合作。广泛促进中东西合作、东部支援西部等,实现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启动。《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主要着眼于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实现大的突破,解决好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全国的改革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主要任务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民营经济,推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十一、地方改革

山东省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推动山东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一是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既定改革任务。要巩固提升已有改革成果,集中突破重点领域的改革。要把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组建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要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用“减、加、乘”来概括:一是做好“减”法,切实简政减负,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实现轻装上阵。包括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清理修订涉企政策规章、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破除行业准入壁垒等5项措施。二是做好“加”法,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取更有力的支持保障。包括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加大对企业设备更新、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并购重组、提升产品质量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支持、人才支持等9项措施。三是做好“乘”法,强化涉企服务,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包括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加强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市场、推动服务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5项措施。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体改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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