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1年6月16-30日)

来源:体制改革科 发布时间:2011-07-12 11:35

一、财税体制改革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样修改后,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下一步,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为确保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要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要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明确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企业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产权转让的,应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金融企业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时,因吸收新股东入股或企业原股东未按照原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等,造成原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或出资的,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通知》强调,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未造成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温家宝在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上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两项制度全覆盖。温家宝指出,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这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新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重大保障制度;二是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连续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新医改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等。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是开创性的重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朝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有了这两项新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就能初步实现。

温家宝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这两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

温家宝强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试点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要点: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社会养老保险必须与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起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许强迫命令。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二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确保责任到位。个人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即保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帮助他们参加保险。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中央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地方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三是坚持城乡统筹,搞好制度和政策衔接。要深入研究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具体办法。抓紧研究其它涉及养老的制度、政策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整合问题,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继续发挥好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温家宝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财政补助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合理整合现有社保管理服务资源。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两项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出部署。会议指出,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到2012年使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二要着力解决当前急需与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至2年的转岗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三要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全科医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开办诊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四要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完善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完善职称晋升办法。

李克强在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攻坚克难,谋划好“十二五”医改规划。李克强说,深化医改,既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实需要,也事关中华民族的整体健康素质和长远发展。医改启动两年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路径,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随着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医改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亟待破解。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引智聚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这个世界性难题中国式的解决办法。

李克强指出,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难点,也是改革的重头戏之一,要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深入推进县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抓住破除以药养医这个关键环节,加快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原则,鼓励多元办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拓展、深化和突破。

李克强说,医改既是当前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十二五”时期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要抓紧编制好“十二五”医改专项规划,统筹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进全民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三大制度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需要政府部门形成合力,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更需要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使医改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科学有效,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目标奠定基础。

卫生部将在部分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卫生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卫生部将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等。

四、文化体制改革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指出,中央高度重视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同时要看到,非时政类报刊改革总体进展相对滞后,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增强报刊发展活力、提升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报刊出版业布局结构、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迫切需要。一定要抓住机遇,推进改革,形成有利于报刊出版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会议强调,非时政类报刊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分类分批推进。要科学把握改革的实施范围,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报刊出版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结构,着力培育一批大型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具有独特优势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现代报刊出版企业。加强和改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非时政类报刊自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建设

两部门通知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十二五”期间,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并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城市作为首批示范城市,明确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为平台,加大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通知》提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倡导绿色出行。三是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四是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五是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六是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六、国有企业改革

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立足于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结合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有关制度建设经验,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范要求。其中,《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坚持“落实管理责任、严控重大事项、规范特殊业务”的定位,既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又对境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牢牢把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一核心,坚持重规范、少审批的指导思想,强调产权归属原则与注册地适用原则相结合,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在具体规范中予以体现,填补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

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在京召开。会议指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加快建立和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多次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选择北京市、吉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杭州市、深圳市等8个地区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6个部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各试点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要准确把握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上下大功夫,把“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细化实化量化为考评的重点指标,兼顾各专项考评要求,体现地区和部门差异,搞好与其他考核指标体系的整合与衔接;要合理确定考评方式方法,坚持立足实际与借鉴国际先进方法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考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传统考评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管理监察;要有效运用考评结果,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加强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奖惩、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八、地方改革

河北省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河北省自今年7月1日起启动试点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各试点县(市、区)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各市、试点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按照国家规定,河北省将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浙江省出台政策加快发展服务业。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今年,浙江省级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规模由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意见》明确,除了继续实施对工业企业发展服务业等政策外,还将土地等要素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在用地方面,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盈利水平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经批准,企业还可以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市县营业税较上年增收上交部分的返还奖励,将与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体改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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