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改革动态 (2013年3月1-31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今年政府重点工作的部门分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会议确定了今年政府6个方面及相关部分共48项重点工作,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重要领域改革,力争有实质性进展。财税改革要拿出方案,循序推进。金融改革要在推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推出新的举措。价格改革要重点推进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努力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开拓新局面。
会议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努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问题。要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建立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完善监管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在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突出污染问题的治理,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
会议指出,公正是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要从制度上推进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创业公平,逐步实现国有单位都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人员,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劳动力合理流动。要拿出切实有效的举措,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用好2万多亿元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
二、行政体制改革
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共分两个部分:(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部署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共六个方面的任务。(二)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部署了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共十个方面的任务。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中国铁路总公司获准组建。中国政府网3月1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并明确,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批复说,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三、价格改革
脱硝电价政策由14个省份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脱硝电价政策由14个省份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通知》规定了享受脱硝电价补贴的三项条件:一是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是脱硝设施必须安装分散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硝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储历史数据;三是脱硝设施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环保有效性审核,并取得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出租车的补贴以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四、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密切协商,决定修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相关法规,扩大RQFII试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为确保RQFII试点顺利推出,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中资银行、保险公司等中资机构在港分支机构及香港本地金融机构均有参与RQFII业务的较强意愿。此次修改RQFII法规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二)放宽投资范围限制。RQFII试点初期只能发行债券类产品或A股ETF产品,虽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难以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修改后的法规放宽了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此外,修订的法规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简化了申请文件,便利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
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办法》对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修改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准入条件方面,强化了偿付能力、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适当放宽了开业验收的标准。二是审批流程方面,按照方便公司操作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重点对省级分公司及与之相关的高管人员的审批程序做了重新调整。三是对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也做了调整。此外在审批过程中的申报材料方面也做了简化处理,减轻公司的申报成本。
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银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有:(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以“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二)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差异化竞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明确定位,在差异化竞争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三)明确监管导向,强化正向激励。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四是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对发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五是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四)争取多方支持,形成社会合力。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六、教育体制改革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意见》同时指出,我国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并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完善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根据《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须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药物从307种增至520种。卫生部日前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数量与世界卫生组织现行推荐的基本药物数量相近,并坚持中西药并重。2012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从307种增至520种,能够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补充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2012年版目录充实了儿童专用药品、剂型和规格,包括了所有儿童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目录中可用于儿童的药品近200种,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儿童用药不足。三是规范了剂型、规格,初步实现标准化。520种药品涉及剂型850余个、规格1400余个,尽管目录品种数量增加,但与2009年版目录307个品种涉及的剂型780余个、规格2600余个相比,数量明显减少,有利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保障供应,落实基本药物全程监管。四是注重与医保(新农合)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基本药物较高的比例报销。注重与重大疾病保障用药衔接,收录了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基本满足重大疾病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八、财税体制改革
有关部门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根据通知,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国债预发行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通知明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提前公布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具体券种。三部门强调,国债预发行参与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国债预发行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纵国债预发行价格。
九、地方改革
安徽省启动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近日,安徽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参保森林可享受80%以上的保险费补贴和最高100%的直接赔付。试点期间,省级以上公益林,由县级林业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经营大户可直接投保,一般林农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保险标的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责任涵盖水、火、风、雪、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林木损失。保险金额暂定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保险费率暂定公益林3.5‰、商品林4‰。采取保险机构自营模式,辅以保费补贴,公益林全额补贴,商品林补贴80%。森林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以下时,不予赔付;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含)至90%时,按保险金额、受损面积和损失程度计算赔款,并对受损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0亩)实行绝对免赔;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90%(含)以上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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