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社会科 发布时间:2013-12-06 14:43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增加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3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为把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深入沟通、精心部署、共同推进,及时开展了更新基础养老金数据参数设置等工作,按照规定提升了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这项政策的真正落地。调整后,60至6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提升至105元,70至79周岁125元,80周岁以上145元,为全省最高水平。截止11月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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