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少儿义务教育

来源:社会科 发布时间:2014-01-30 13:15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全面推进全民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计划》重点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二是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三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根据《计划》,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计划》还具体部署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其中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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