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意见
陕发〔2009〕17号
(2009年11月19日)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为保证《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顺利实现,把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关中—天水经济区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确定的三个重点区域之一,具有加快发展、突破发展、率先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规划》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这一区域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我省的改革开放站在新的起点上,标志着西部大开发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形成支撑和带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于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充分释放和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探索新路径,为国家创建创新型区域提供新经验;对于加快重大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经济区各市(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实施和努力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不断开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1、坚持重点突破。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区七市(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解决本地本部门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确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深化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扭住关键,集中力量,争取率先突破。
2、突出改革创新。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充分利用《规划》赋予的探索空间,创造性地实施《规划》。在政府推动的同时,充分依靠市场机制,着力在制约经济区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突破,加快建立开放型的自主创新模式,不断完善科学发展新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活力。
3、用足用好政策。认真梳理《规划》中提出的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环保、统筹城乡等方面的政策,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创造性地理解政策,创新性地实施政策,更加灵活有效地运用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为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实现小康的目标要求,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改善民生及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5、落实工作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区七市(区)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本实施意见附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落实进度和责任。对有量化指标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细分;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认真研究,争取转化为操作设计或可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要确定承担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人,排出进度时间表,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6、积极争取主动。彻底摒弃等待、观望、犹豫、徘徊的传统做法,以及规划与己无关、规划难以操作的错误观念。立足于快,着眼于早,力求于实,能马上启动的就迅速启动,能付诸实施的就尽快实施。以只争朝夕的姿态,迅速投入到落实《规划》的热潮中,努力在持续不懈地探索中取得好的经验和成效。
7、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口联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好《规划》实施过程中跨部门、跨地区的关键问题。根据《规划》内容,抓紧组织编制和修编重大专项规划。延安、榆林和汉中、安康等市要围绕《规划》这个重要平台和载体,找准自己的发展定位和契机,主动接纳大关中的辐射与带动,实现全省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围绕把经济区建成全国内陆型开放战略高地、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全国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全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明确责任分工,排出时间进度,通过分阶段、持续性、扎实细致地推进,将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的目标落实到每一个关键环节和具体步骤上。
2009年是《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全省上下要形成贯彻实施《规划》、推动经济区新一轮大发展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落实《规划》的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初步健全,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区七市(区)贯彻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颁布实施,相关规划修编和配套政策制定全面启动,重点工作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省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到2012年,《规划》提出的第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顺利完成,实施《规划》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经济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特色产业快速发展,产业集群迅速壮大,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框架。经济发展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实质性推动西咸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初具规模,西安国际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统筹科技资源综合配套改革等各项重点改革取得较大突破。节能降耗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经济大发展,城市大变样,生活大提高,社会大和谐”。
到2020年,《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全面实现。经济区综合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创新能力有新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突破,城镇化水平有新提高,公共服务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经济区经济总量占西北地区比重超过三分之一,人均生产总值翻两番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建成西安国际现代化大都市和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对外开放、东西互动、辐射引领成为彰显经济区生机与活力的新航标,经济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先行区域。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
1、实质性推动西咸一体化。以推动两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融合为先导,引导西咸一体化在各个领域深入实施和推进。以产业同构、资源整合为目标,加快两市产业体系融合对接,加快建立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完善组织机构,尽快建立健全高效、务实、顺畅的西咸共建区开发建设和协调推进机制。探索西咸一体化重点园区在园区共建、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上加强合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创新利益协调分享机制。
2、以城区功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提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城市定位、步骤、任务、路径和政策措施等。以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国际化大都市的境界和要求,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中心城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和谐、人文、有序的城市管理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整体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3、打造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制定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分阶段按步骤推进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创新融资工具。加快西安金融集聚区建设步伐,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落户。加快地方“金融总部机构”培育力度,积极推动金融资源整合。
4、建设西安陆港型综合保税区。制定西安陆港型综合保税区设立方案,认真做好西安陆港型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加快设立步伐。充分发挥西安国家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创新西安保税物流中心管理体制,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为综合保税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
1、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在结合实际,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好改革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先行先试权,从统筹军民科技互动发展入手,整合科技资源,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教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2、统筹科研单位、科技人才、科技投入等资源。建立重大行业共性项目和前沿核心技术联合研发机制,建立军用、民用自主创新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落实各类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建立科技投入统筹协调机制和科技金融统筹合作机制。
3、探索创新型路径,创建创新型区域。引导和支持企业以新机制、新模式建立研发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新体系。建立科技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的机制,建设创新服务共享机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公用企业孵化平台机制、公用研发平台机制、公用科技中介服务机制和公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机制。
(三)建设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
1、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依托历史文化遗迹,建设临潼文化产业园区、曲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法门寺文化园区、西部影视基地和以黄陵黄帝陵、宝鸡炎帝陵为核心的华夏始祖文化园。
2、壮大一批名牌文化企业。发展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娱演出业和创意产业,建设西部影视城。培育陕西作家群、唐乐舞系列、长安画派等现代文化品牌。
3、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整合。以西(安)咸(阳)为中心,打造国际旅游都市。加强精品旅游走廊建设,积极打造西安—宝鸡—天水丝绸之路等5条精品旅游走廊和周秦汉唐文化旅游、华山潼关旅游、宝鸡人文旅游、铜川历史文化与自然风光旅游、商丹人文生态旅游等5个旅游精品区。
(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施纳入规划的宝鸡—牛背、西安—蓝田—商州、渭南—蒲城—白水—黄龙等21条公路工程和郑州—西安—兰州客运专线、西安—汉中—成都铁路快速客运通道等铁路工程,扩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新建宝鸡机场。加快实施煤电基地及电网建设工程、泾河东庄水库、黑河亭口水库、蓝田李家河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渭河流域重点治理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干线光缆环形结构网络和数字化区域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2、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大型运输机、涡桨支线飞机以及大型客机零部件制造、通用航空产业等项目;实施宝鸡秦川数控机床、陕重汽重型商用车、法士特重型汽车变速器、比亚迪轿车、高亮度LED产业、高纯硅材料加工、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产业化、商洛太阳能电池等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加快华清芙蓉园、西安曲江遗址公园等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重点物流园区项目、城乡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及批发市场建设。
3、优化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集群。依托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阎良航空制造园、蒲城通用航空产业园、咸阳空港产业园、宝鸡航空安全装备产业园。培育和发展航天运载动力产业集群、卫星及卫星应用产业集群。
加强西安、咸阳和宝鸡三大装备制造集中布局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发展数控机床、汽车、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电子及通信设备、工程机械和特种专用设备、太阳能电池等产业。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集团。
加快宝鸡、渭南、铜川和商洛等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宝鸡重点发展铅锌、钛产业,建设钛材料生产和集散基地。渭南重点发展煤炭、化肥、钼精深加工等产业,建设钼产业生产科研基地。铜川重点发展铝加工、建材、陶瓷等产业,建设现代建材基地。商洛重点发展钼、钒等采冶加工和多晶硅等新型材料产业。
大力发展以现代物流业、金融、会展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加快西安国际港务区、咸阳空港产业园、宝鸡陈仓、商洛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加快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场馆、杨凌农业展馆等项目建设,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会展经济圈。
(五)加快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建设
1、编制试点总体方案。加快制定宝鸡—蔡家坡、铜川—富平、渭南—华阴、杨凌—武功—扶风、户县—高陵、彬县—长武—旬邑、韩城—蒲城、礼泉—乾县、商州—丹凤等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以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和农民向城镇集中为核心内容的试点方案。
2、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围绕农民增收、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重点,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城乡规划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3、加快重点镇建设。实施“关中百镇”建设工程和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建设工程,大力支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加快发展,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下放管理权限,赋予重点镇县级管理职能。
(六)建设以杨凌示范区为依托的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基地
1、加快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现代农业企业孵化、良种繁育、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和休闲农业等示范项目,将杨凌建设成为全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现代农业发展示范辐射高地和城乡一体化表率。
2、积极实施现代农业工程。大力实施粮食单产提高、果业提质增效、设施蔬菜建设和畜牧业倍增四大农业工程。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旱作节水灌溉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区。
3、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构建区域性商品粮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成若干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加强农业服务。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疫情疫病防治及农业信息化建设,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发展“三农”保险,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加大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渭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西安、宝鸡、商洛等秦岭山地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设秦岭北麓、渭北山地生态屏障。
2、强化环境整治。制定关中经济区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着力解决流域水污染、矿区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3、积极推进资源节约试点。探索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水权交易、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推进韩城、彬长等城市和蒲白、澄合等矿区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搞好铜川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抓好杨凌、韩城以及商丹等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建设。
五、配套政策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支持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重点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供给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制定实施不同地区产业错位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人口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制定鼓励东中部企业投资优势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的政策措施。
2、促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制定出台县及县以下投资项目资金配套改革办法,完善重点建设项目考核机制,促进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尽快实施。不断完善保障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
3、理顺财税关系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增强经济区可支配财力,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转为拨款的政策。
4、土地利用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不断盘活存量,积极争取增量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协调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制定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政策措施,完善土地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
5、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西安统筹科技资源综合配套改革实施的政策,深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政策,建设西安陆港型综合保税区政策,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制、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确保重点改革切实取得成效。
6、完善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金融产业扶持政策,推进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基金,加快建设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
六、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实施《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来抓。省政府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区七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省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地《规划》的实施工作,成立相应的实施推进机构,确定承担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人,排出完成目标任务时间表,确保把《规划》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2、大力筹划项目。根据《规划》相关内容,在实施好已列入《规划》的各类项目的同时,按照连续建设、滚动发展的要求,结合资源禀赋,瞄准未来发展,再延伸、谋划一批项目。尽快在新能源、节能减排、生物生产、环保产业、服务业及《规划》已明确方向的领域挖掘、论证、筛选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搞好储备,做到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使项目建设接替有序。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管理,加快在建项目推进,搞好一批项目竣工。
3、抓好调查研究。经济区七市(区)、直接辐射区四市和省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改革发展的需求,深刻剖析制约改革发展的症结,认真梳理和细化《规划》中提出的有关政策,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使制定的政策、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指导和调节作用;使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选得更准,推进的措施更加扎实有力,建设成效更加显著。
4、定期督促检查。省《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经济区七市(区)和直接辐射区四市实施《规划》情况定期开展综合督查或专项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各部门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切实将实施《规划》的过程变为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上水平的过程。
5、认真搞好考核。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将《规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的范围。省《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制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并负责对有关指标和工作进行量化和统计,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6、继续深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细化《规划》的宣传方案,采取举办研讨班、专题讲座、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理解《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新闻媒体要通过持续有力地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经济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凝聚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经济区建设的热情和力量,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工表
2、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3、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分工表
附件1:
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工表
序号 |
主要指标 |
监测落实负责部门 |
1. |
人口(万人) |
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
2. |
地区和人均生产总值(亿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
3. |
R&D经费占GDP比重(%) |
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
4.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 |
城镇化率(%) |
省统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6. |
森林覆盖率(%) |
省林业厅 |
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
8.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
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9.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
10.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
11.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12.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3. |
主要河流水质 |
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 |
附件2:
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安市政府、宝鸡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 |
2. |
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等 |
3. |
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西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等 |
4. |
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
5. |
建设以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依托的现代农业基地 |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
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6. |
建设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 |
省文物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 |
7. |
制定区域城镇化发展规划 |
七市(区)政府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三级城市政府等 |
8. |
宝鸡、铜川、渭南、商洛、杨凌城市群建设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
9. |
关中百镇建设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
10. |
制定交通、环保、生态、水利等基础建设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
11. |
制定城市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 |
七市(区)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
12. |
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
13. |
加快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
14. |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
15. |
西安陆港型综合保税区建设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等 |
16. |
打造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 |
省金融办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
17. |
宝鸡钛材料生产和集散基地建设 |
宝鸡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等 |
18. |
渭南钼产业生产科研基地建设 |
渭南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等 |
19. |
铜川现代建材基地建设 |
铜川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等 |
20. |
商洛钼、钒、多晶硅等新型材料产业发展 |
商洛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等 |
21. |
区域性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
省农业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22. |
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竞争力强的企业 |
省农业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等 |
23. |
加快宝鸡—蔡家坡、铜川—富平、渭南—华阴、杨凌—武功—扶风、户县—高陵、彬县—长武—旬邑、韩城—蒲城、礼泉—乾县、商州—丹凤等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
24. |
韩城、彬长等城市和蒲白、澄合等矿区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杨凌、韩城以及商丹等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25. |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一批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和再就业培训基地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26. |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
省卫生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
27. |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 |
省人口计生委 |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28. |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惠农工程,建立完备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等 |
29. |
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财政厅等 |
30. |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
省国资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
31. |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 |
|
32. |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乡户籍限制,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
省公安厅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 |
33. |
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好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省工商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
说明:1、牵头部门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各项任务的准确名称。
2、本表只列出部分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它配合单位。
附件3:
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制定争取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拨款的财政政策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2. |
制定争取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政策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等 |
3. |
制定完善税收、非税收入调整政策 |
省地税局 |
省财政厅等 |
4. |
制定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
省金融办 |
人行西安分行、省银监局等 |
5. |
制定创新融资方式、丰富融资渠道的政策措施 |
省金融办 |
人行西安分行、省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等 |
6. |
制定支持经济区内大型市政、城建企业发行特别企业债券的政策措施 |
省金融办 |
省发展改革委等 |
7. |
制定加大对经济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发展的投入政策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 |
8. |
制定争取对经济区内公益性及以公益性为主的项目取消或减少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的政策措施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等 |
9. |
制定鼓励东部企业投资优势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的政策措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
10. |
制定实施不同地区产业错位发展的政策措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
11. |
制定支持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
12. |
研究制定不断盘活存量,积极争取增量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13. |
制定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政策措施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农业厅等 |
14. |
研究制定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15. |
研究制定推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政策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16. |
研究制定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水权交易、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17. |
制定建立生态补偿和环境保护机制的政策措施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18. |
探索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 |
19. |
研究制定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建立城乡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制度、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政策措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 |
20. |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区划调整政策 |
省编办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21. |
研究促进旅游资源开发的政策 |
省旅游局 |
省文化厅、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22. |
制定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西安海关等 |
说明:1、牵头部门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各项政策的准确名称。
2、本表只列出部分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它配合单位。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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