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报销管理,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凭证要按不同内容,分别粘贴和填写报销单;报销单上须有事由和经手人(证明人)。
2、委机关费用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主任审签后报销。市节能监察中心和市二十一世纪议程办公室委属事业单位费用,分别经中心主任和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发改委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签后报销。
3、凡一次活动有多项支出时,经办人员必须归集齐全后,一次性报销,不得将同一活动的多项支出分次报销。
4、单据报销填写报帐单时,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5、每月1-10日为差旅费票据审签报销期,过期不再补办。
6、招待费、会议费用、日常耗材及办公用品费
(1)招待费、会议费用、日常耗材和办公用品费实行专项管理,定点招待和采购,由委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主任审批。
(2)因特殊原因需在外招待的,应及时报主任,经同意后方可招待,否则产生的招待费用不予报销。
7、差旅费:
(1)人员出差实行出差审批制度。除委党组成员外,其余人员出差均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应据实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或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行。出差审批单报委办公室,办公室每月予以汇总。
(2)车辆外派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凡经办公室同意因公去往我市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三区县和市域外的,车辆必须据实登记事由及时间。派车登记单为司机过桥费等费用报销主要依据。
(3)干部职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预借差旅费。出差人应填写借款单并经主任审批后方可借款。
(4)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铜财事〔2010〕1号)执行。
8、车辆费用
(1)委内车辆实行定点和4S店相结合的保养维修,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能在定点厂家保养维修的尽量在定点厂保养维修。
(2)车辆保养维修实行派修制度。司机根据车辆情况,提出保养维修计划,办公室填写车辆派修单,经定点维修厂估价盖章,办公室审核,专车领导签字后维修。凡维修资金超过3000元,需经主任审签后方可维修。
(3)车辆在不定点厂维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预借维修费。
(4)车辆保险和用油等费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据实报销。
9、慰问费
离(病)退休人员、帮扶企业困难职工等节日慰问;在职干部职工突发意外灾害、大病住院治疗、直系亲属丧故等慰问、住院探望等费用,由委办公室、工会负责,根据实际产生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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