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市运管处,各区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由于近期成品油价格调整,按照陕西省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73号)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20〕59号)精神,经研究,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千米0.01元核增,尾数保留到角,从发文之日起7日内执行。
各级发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政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0日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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