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城区2025-2026年采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正常稳定供应。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0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我市城区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执行2.21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47元/m³;
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95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维持不变,仍执行3.41元/m³。
二、执行期限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本次价格联动结束后,非居民销售价格执行3.08元/m³,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恢复调整前价格3.75元/m³。公交车、出租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维持不变,仍执行3.41元/m³。
三、相关说明
本次价格联动将合同内和合同外气源采购成本均测算在内,联动价格为最终终端价格。如遇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联动机制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11月6日-2026年4月5日上调成本进行实际审核,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合同内供气量,对于未履行的合同内气量,将在下一个取暖季疏导非居民销售价格时予以扣减。
2.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加强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同时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信息审核: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