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国网铜川供电公司: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185号).pdf
网络编辑:价格收费管理科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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