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度过难关,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年第11号):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020年2月6日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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