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07-19 11:02

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省物价局再次规范和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销售电价适用范围,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结合国家和我省电价改革工作实际,将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现行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类别,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

二、规范销售电价适用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电锅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

我省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

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doc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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