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05-07 10:08

为降低社会用电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要求,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一是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58分,年可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3.66亿元。

二是规定大工业用户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自愿选择最优惠的基本电费缴纳方式,清理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价外加价行为,明确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照总表分表不同电量公平分摊。

三是逐步归并销售电价分类,将现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生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四类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工商业及其它三类用电价格,其中农业生产电价类别下暂保留农业排灌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类别下暂保留大工业生产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加快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减少电价交叉补贴。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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