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将不再发文明确特定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6-23 15:23

为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部署要求,近日我局下发通知调整了省内上网电价管理方式,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已制定统一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省物价局将不再针对特定企业单独发文明确具体上网电价,省内发电企业并网发电后可直接由电网企业执行相对应的上网电价。通知同步放开了省内各类天然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鼓励燃气发电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与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上网电价和供用电价格。本次上网电价管理方式调整后,将进一步减少发电企业审批环节,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价格改革红利。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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