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开公立医院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近日,省物价局联合省卫计委、人社厅发布通知,决定从4月起,对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文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制定,并根据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医疗机构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和调整,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提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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