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

来源:价格科 发布时间:2017-11-24 09:34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有关规定和当前天然气供需形势,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上调了供我省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疏导消化上游气价调整影响,我市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29元调整为2.34元,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3.25元。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浮动期结束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号)执行。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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