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临时接电费降低系统备用费征收标准

来源:价格科 发布时间:2017-11-27 09:32

为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省内电网企业已向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退。为促进企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推动燃煤消减,我省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降低为每千伏安每月5元。以上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助推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取得成效。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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