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来源:价格科 发布时间:2017-12-21 09:31

为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满足居民用户合理用电需求,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内电网企业履行供电到户责任,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力争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

通知指出各级住建部门对新建居民小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制定指导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验收移交等相关规定,确保从政策源头杜绝省内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对既有不愿进行户表改造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化解相关矛盾后确保顺利移交。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在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因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户表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恢复执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

为进一步调动户表改造工作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省内未完成户表改造工作的居民小区居民终端用电价格统一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其中因电网企业原因未完成改造工作的,电网企业在目录电价内适当承担供配电设施损耗每千瓦时3分钱;因小区单位或物业公司不愿移交供配电设施原因而未完成改造工作的,电网企业不承担供配电设施损耗费用,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也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据初步算,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完成后,居民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约0.08元,年可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约5亿元。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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