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企业债券预审流程》(试行)

来源:工业科 发布时间:2014-03-14 14:0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精神,国家发改委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预审工作委托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为充分贯彻文件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省发改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债券预审流程》(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4]235号),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债券预审工作。
    根据通知,陕西省企业债券预审流程(试行)细化为六个阶段:一、企业债券申请材料初审及报送阶段;二、企业债券申报材料完备性审核阶段;三、企业债券申报材料审核阶段;四、企业债券申报材料复核阶段;五、企业债券申报材料合签阶段;六、企业债券申报材料专报阶段,由各市(区)、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财金处、省发改委其他专业处室依据《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分别完成对企业债券申报材料的初审、完备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预审须严格执行该流程。同时,省发改委将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对相应政策及流程进行修改、补充、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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