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使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陕发改财金﹝2015﹞309号)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将在各项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在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投标管理、企业投融资服务等工作中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撰稿人:谭雯)
网络编辑:发改委工业财贸科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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