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FG-2024-000110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文机构: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5日
- 发布日期:2024-04-15 09:35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价格收费管理科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及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衔接,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结合我省其他地市天然气价格疏导情况,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及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及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6日起,恢复到冬季调峰期调整前水平,按《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及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23〕271号)执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3.01元/m³,对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2.73元/m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2.21元/m³。考虑到我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运营成本实际情况,车用天然气按照社会车辆和公交车、出租车分别定价,我市社会车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3.75元/m³,公交车、出租车执行3.41元/m³。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经营企业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加强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三)对执行本通知与实际采购成本发生的偏差,结转到后期价格联动中予以疏导或扣减。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网络编辑:价格收费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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