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11-16 09:50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住建局、水务局、新区住建交通局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917号)转发你们,确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分类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将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用水划入特种用水类别,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345号)所定特种行业用水分类同时作废,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转发《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水务局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1115


网络编辑:价格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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