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FG-2023-00045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 发布日期:2023-09-22 11:47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体改法规科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铜川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经济贸易局,市级各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工信、住建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3〕139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铜川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铜川市水务局 铜川市商务局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白 硕 电 话:3190259)
铜川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活力,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3〕13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个年”活动和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纠治一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清查清理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法律法规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违法违规查处等问题,加快建立务实管用的常态化管理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排查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现行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制度、行政规范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文件的现实做法。
(二)治理重点
1.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将特定的商标、品牌等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
二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或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三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四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五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法律依据设置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区市场门槛。
2.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企业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使用总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业绩投标等情形。
二是未获得法定批准,招标人以其他方式规避依法招标的情形,或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招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
三是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是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负责人、劳动关系证明、信用状况、编造、技术人员简历等弄虚作假行为。
3.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
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三是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4.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一是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三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网站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四是履行监管职责不认真,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流于形式,对招标文件中的歧视性、倾向性、不合理限制条款不予纠正,对招标文件提出不合理的修改意见干预招标投标。
五是监管执法不严,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偏袒包庇,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
三、治理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全面排查(10月20日前完成)
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工信(经贸)、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等区级行业部门,分别对工业和通讯、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机电产品等领域,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逐一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对排查项目建立台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级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对工业和通讯、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机电产品等领域,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市本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对排查项目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2.开展抽查核查(11月10日前完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照分管业务领域,分别对排查梳理的市本级、区县园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未进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抽查项目数量由市级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
3.及时汇总上报(11月10日前完成)
市级行业部门对照市本级招标投标工程项目排查情况,结合对区县行业部门招投标工程项目抽查和重点核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附件1,对抽查核查发现问题的招标投标项目填写附件2,对市本级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未进入的工程建设项目填写附件3,于11月1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摸排、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附件1。对全面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招标投标项目填写附件2,对区县级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未进入的工程建设项目填写附件3,于11月1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委。
4.开展重点督导(11月25日前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区县、园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工作部署不力、发现问题集中、社会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专项治理“零报告”的区县、园区进行重点督查。
5.依法处置问题(11月30日前完成阶段工作并长期抓好落实)
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不按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并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整改任务。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的,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补齐短板。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重要性,积极发挥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市级各行业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做好对区县园区业务指导、抽查核查。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本次专项治理的牵头作业,组织区县行业部门将专项治理落实到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于9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4)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级各行业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专项治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重点对落实《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广泛征集问题线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市级各行业部门、各区县园区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阳光交易要求,纵深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解决一批招标投标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制度规则整合,建立公平竞争、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招标投标市场。
附件:1.专项治理项目抽查、重点核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2.专项治理重点查项目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3.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未进入的工程建设
项目清单
4.市级行业部门联络员报名表
附件1
专项治理项目抽查、重点核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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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和通讯领域 |
房建市政领域 |
交通领域 |
水利领域 |
机电产品国际 招投标领域 |
其他领域 |
纳入治理范围的招标项目 (市级部门、区县园区分别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
市级: 区县级: |
市级: 区县级: |
市级: 区县级: |
市级: 区县级: |
市级: 区县级: |
随机抽查项目数量(市级部门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随机抽查比例(市级部门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数量(市级部门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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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和通讯领域 |
房建市政领域 |
交通领域 |
水利领域 |
机电产品国际 招投标领域 |
其他领域 |
接收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市级部门、区县分别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征集到关于法规文件问题的线索数量(市级部门、区县分别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征集到关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数量(市级部门、区县分别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重点核查项目数量(市级部门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重点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数量(市级部门填报)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
说 明:市级个行业部门、各区县园区于11月10日前将最终完成相关情况统计,连同总结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
附件2
专项治理重点核查项目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行业领域 |
招标项目 名称和代 码 |
核查项目发现问题具体情况 |
核查发现 问题类型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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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歧 视、地方保 护等不合理 限制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
招标投标服务 供给不足 |
监管执法机制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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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 机构 |
招标公告 发布 |
评标 专家 |
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服务供给 |
交易信息共享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 |
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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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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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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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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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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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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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区县园区发改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填写,主要填写行政监督部门通过项目抽查、线索收集、群 众举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核查的主要情况,11月1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2.“核查发现问题类型”一栏,对照《实施方案》列举的治理重点填写序号,同时在“核查项目发现问题具体情况”一栏中对发现的问题 进行具体描述,并在“处理情况”一栏填写具体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
附件3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未进入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行业领域 |
招标项目名称和代码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机构 |
中标时间 |
中标合同 金额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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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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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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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级行业部门、各区县园区发改局联络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 |
|
姓 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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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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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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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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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网络编辑:体改法规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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