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
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9-14 09:05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八五”普法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普法责任主体普法责任任务,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与发改工作相融合。现结合各科室职能职责,印发《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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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

科室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时间安排

备注

环资科、

市节能监察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各用能单位

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大众开展公益普法。

长期

投资科

《政府投资条例》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市级各行业部门,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依托“发展改革大讲堂”等学习平台,邀请法学专家或者发展改革系统同志为党员干部做专题法治讲座。

长期

项目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通过观看宣传片、专家宣讲、典型案例剖析,引导社会各界全面知晓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的目的意义、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长期

责任

科室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时间安排

备注

农村经济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黄河法治文化带示范带动效应,推动黄河保护法深入人心。

长期

市营商办

《营商环境条例》

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各区县、市级各行业部门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座谈会、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长期

体改科

《行政复议法》

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长期

价格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定期进行《价格法》学习宣传,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的意识。

长期

责任

科室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时间安排

备注

粮食发展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市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

结合日常行业管理、行政检查等方式对被监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

长期

粮食物资储备科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

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市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

结合日常行业管理、行政检查等方式对被监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

长期

市粮食流通执法支队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市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

组织召开粮食收储企业、粮食转化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及大型超市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编印宣传册、宣传页,走访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要求企业熟悉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法规制度。

长期

成本调查监审科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公众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长期

责任

科室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时间安排

备注

成本调查监审科

《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价格监测规定》

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公众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长期

市转型推进中心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的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以及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

长期


网络编辑:体改法规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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