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FG/2018-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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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铜发改环资〔2018〕199号
- 发文日期:2018-05-24
- 发布日期:2018-05-24 09:59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交通环资科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铜川市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全民节水行动计划》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在全社会形成节水理念和节水氛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铜川市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铜川市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水务局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铜川市农业局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铜川市科技局 铜川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
附件
铜川市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铜川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较低,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把水资源禀赋条件作为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等的先导因素,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及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着力强化全民节水意识,构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实施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市场和产业培育、公共机构节水、非常规水源统一配置、节水监管提升、节水典范创建、全民节水宣传十大行动,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全市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建成一批节水示范典型,节约用水约束、激励与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初步建立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节水型社会框架体系,全民节水意识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业节水增产行动
1.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充分考虑我市属旱作雨养农业区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西北部春玉米面积,稳定中部原区旱地小麦面积,压缩南部灌区高耗水作物及夏播籽粒玉米面积,扩大青贮玉米、马铃薯、小杂粮及中药材种植。重点建设西中北部山区优质春玉米基地和中部原区优质旱地小麦基地。到2020年,在宜君县、印台区、耀州区等3个旱作农业示范县建成8个万亩旱作农业集成技术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加快中型灌区以及小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与节水改造,充分发挥“五小水利”工程效益,完善田间节水设施配套,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到 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努力建设现代化农业灌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充分利用自然降水,突出农业节水与工程节水措施集成配套,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大力推广覆盖保墒、膜下滴灌、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水肥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实现10个现代农业园区水肥药一体化,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工程,对养殖场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取水许可,实施用水严格管控。推进畜禽养殖场粪便、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5.完善农业节水政策体系。实施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促进农业节水。2018年全面推动小型农业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中型灌区水价综合改革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工业节水增效行动
1.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把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推动高耗水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上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强化火电、食品、水泥等行业用水监督管理,建立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监督名录,选取单位产品取水量先进值、平均值、限定值和准入值,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水平,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的核心指标,提出提升工业企业用水效率的技术措施,提高用水效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3.发布高耗水淘汰目录。落实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公告(2015年31号)《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4.推动产业园区节水减污。将节水及水循环利用作为现有园区资源循环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入园企业开展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建立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新建园区必须规划建立适当的供排水、水处理及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才能进入到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园区供、排水监测,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实施城镇节水降损行动
1.推行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重点对受损失修、材质落后和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漏检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完善排水管线,完成城市、县城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实现市区污水收集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2.普及生活节水。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的废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环用于冲厕。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新建小区鼓励居民优先选用节水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推广绿色建筑,民用建筑集中热水系统要采取水循环措施,限期改造不符合无效热水流出时间标准要求的热水系统。到2020年,全市公共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3.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步伐,持续推进省级试点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改造城市绿地,打造一批海绵城市试点片区,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达到90%,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配合)
4.开展园林绿化节水。对城市园林绿化采用喷灌、滴灌等灌溉方式,加强公园绿地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灌溉和景观用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
(四)实施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行动
1.推进落实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依据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水效标识制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水效标识制度宣传引导,提高节水效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2.推广节水器具使用。推进节水产品企业质量分类管理,以生活节水器具和农业节水设备为监管重点,逐步扩大监督范围,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五)实施节水市场和产业培育行动
1.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在公共机构、高效节水灌溉、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公共水域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率先推行合同节水管理试点,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分类建成一批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和试点单位。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筹集社会资本,集成先进使用节水技术,对特定项目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分享节水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2.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宜君县水价改革工作,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3.探索实施水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各级水权交易平台,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开展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推进区域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实施公共机构节水行动
1.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改造。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推进用水分户分项计量,严格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开展节水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及用水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和能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强制或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2.加强计量能力建设。规范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保障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水系统和部位,分项合理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提高用水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实施非常规水源统一配置行动
1.加快推进中水设施建设。从“十三五”起,我市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污水处理水质,提高中水供给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坚持充分调蓄雨洪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的配置思路,发挥好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在区域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在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行业以及公共建筑生活杂用水等方面扩大再生水使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八)实施节水监管提升行动
1.加强节水政策制度建设。出台《铜川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铜川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各级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取水许可,严格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效率准入和计划用水监管,规范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整合审批,建立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九) 实施节水典范创建行动
1.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按照分年设置、分批实施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节水管理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协助企业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岗位管理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快推广智能水表的使用,重点工业企业建立用水量在线计量采集、实时监测管控系统,到2020年,每个区县创建不少于2个节水型企业,新区不少于1个节水型企业,树立全市工业企业节水标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完善小区节水管理制度,规范用水日常管理,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到2020年全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率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3.开展公共节水型机构创建。以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为重点,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到2020年,全市所有的市直机关和50% 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积极开展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建设,示范县(园区)各项指标应高于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控制指标,并且在体制机制建设、制度建设与实施、示范工作、示范成效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节水型示范县(园区)达到4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水效领跑者创建。在全市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包括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和灌区。遴选程序为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形成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实施全民节水宣传行动
1.广泛开展节水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节水报道力度。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教育和节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宣传节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2.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节水和“洁水”教育,组织开展节水课堂、主题班会、学校节水行动等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举办节水培训班,加强对各区县节水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节水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市上下形成“节水全民行动,共建生态家园”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全民节水行动实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做到层层有指标,年年有目标,级级抓落实。
(二)夯实管理基础。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大力实施省级水资源监测能力项目,建立现代化水资源监测监控体系,及时发布水资源信息,逐步建立监测与统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三)完善资金保障。建立节水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社会投资引导力度,推广合同节水、公私合营等模式,促进多元融资,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四)强化节水责任考核。落实节水行动责任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节水十大行动的牵头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和任务,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水务局,对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大节水执法检查力度。把执法检查作为节水工作的日常内容,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强化高耗水行业监管,定期对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开展节水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计量设施安装规范、运行正常、计量准确,杜绝水资源浪费。
网络编辑:交通资源环境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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