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价发〔2017〕63号 铜川市物价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
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8-03 10:56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检发〔20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价检发〔2017〕7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局制定了《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docx


                                    陕西省物价局
                                    2017年7月10日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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